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pptx

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ppt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世纪高职高专电子商务类规划教材→电子商务法(第四版)

第6章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学习要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专利权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域名保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

【现在开庭】“速播〞犯了什么罪?→【根本案情】见课本

法律讲堂6.1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6.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6.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专利权保护6.3电子商务中的域名保护6.5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章6.1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保护6.1.1著作权概述6.1.2电子商务中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问题6.1.3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

→→6.1.3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法?

6.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6.2.1商标权的概述6.2.2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第六章

→→商标权的概述1.商标与商标权: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效劳的提供者为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效劳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2.网络环境下商标可注册性:1:网络标志的注册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2:网络标志应具有显著性;3:网络标志注册的商品或效劳类别;4:网络标志注册的在先权利。3.网络环境下商标的使用:各国对商标的使用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6.2.2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国际公约:1883年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不仅涉及专利权的保护,也涉及到商标权的保护,该公约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原那么包括国民待遇原那么、优先权原那么等。国内法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那么?等,

6.3.1域名6.3.2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形式及原因6.3.3有关域名与商标权的法律纠纷及解决6.3.4全球性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6.3第六章电子商务中的域名保护

→→

→→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形式及原因1.域名权和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1〕域名注册在先〔2〕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3〕恶意抢注域名〔4〕同一域名的标识局部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2.域名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1〕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2〕开放型注册原那么的结果〔3〕商业利益的影响〔4〕法律体制不完善

→→有关域名与商标权的法律纠纷及解决1.域名盗用行为及解决域名盗窃行为是指自己没有商标,或者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低,于是将与他人有一定知识度的商标作为域名抢先注册,而当真正的商标权人试图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时,发现已不能获得注册。域名盗用行为的解决,因被盗用的商标是否著名而不同。〔1〕对著名商标的盗用可以通过各国著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寻求法律保护。例如,美国1996年1月的?联邦反商标淡化法?规定:著名商标的所有人有权获得禁令救济,阻止他人在其商标或商号著名以后使用这些标记,并导致这些标记所具有的特殊区别性质产生淡化效应,即只要著名商标拥有人能证明域名注册人是在“商业性地使用〞域名,并且因使用而使著名商标被淡化或有被淡化的可能,就可以援引上述规定阻止其使用该域名。在我国,国家商标局在1998年专门规定禁止将他人的著名商标设计为域名注册,并且将国内32个著名商标的英译及汉语拼音作为域名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注册,预留给有关企业使用。这为我国著名商标所有人禁止他人将其商标使用为域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2〕对普通商标的盗用,商标权人在不同国家可能获得的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商标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有关的域名管理机构停止与自己商标突的域名效劳。因为?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方法?第23条规定;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假设未提出异议,那么域名持有方可以继续使用其域名;假设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定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存30日域名效劳,30日后域名效劳自动停止。

→→2.域名抢注行为及解决域名抢注行为是指成心将数量众多的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的设计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贩售或出租牟利,或者再以高价将域名卖回给商标权人。域名抢注根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被抢先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标标志相同或相近;二是抢注的域名数量众多;三是域名抢注通常与域名贩售相联系。如果被抢注的是著名商标,可以依据各国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规定予以制止;如果被抢注的是普通商标,一般很难引用?商标

文档评论(0)

mend4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