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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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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方式多样性;2、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以上这三个特征是从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出发所得出的,那么从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我们还可以得出劳动关系的另外三个特征:
(1)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2)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3)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4、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1: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叶女士是加拿大籍男子陈先生雇佣的家政服务钟点工。2009年1月8日上午,叶女士至陈先生新装修好的家中从事保洁工作,在清洁一楼大门时,因高度不够,便将家中的人字梯合拢起来靠在门上,再爬上梯子进行操作,因梯子滑倒致其摔倒受伤。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叶女士因外力作用致右眼眼眶内侧壁骨折伴右眼球破裂伤,行眼球摘除。评定七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叶女士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各类损失30余万元。;;;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争议,双方适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种类:a、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之间的关系;
b、个体工匠、木匠所带的帮工或学徒;
c、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与建筑使用人间的关系;
d、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帮工之间的关系;
;案例2:一家人酒楼因为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对门面重新进行装修。该酒楼经人介绍决定由某美术学院的教师张某承揽该项业务,并与之签订了一份餐馆门面修缮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为甲方,一家人酒楼为乙方,由乙方出料,由甲方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此外,双方还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项达成了协议。合同签订后,张某便按合同规定开始了工作。在施工过??中,张某受伤,张某以自己与该酒楼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花费的医疗费由酒楼承担。酒楼拒绝给付。
思考:张某和酒楼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入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劳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定作人应该接受承揽入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
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a、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入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为平等关系。
b、承揽入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c、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作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结果。
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等。;;;;;在劳务输出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种是平等民事主体,一般是两个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劳务公司将人员输出到实际的用工单位时,双方签订“用工合同”、“劳务合作协议”或“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公司和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便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输出,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劳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
????一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输出中,劳动者和劳务输出方即劳务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务输入方即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虽然将务工者派出到其他企业工作,但只是工作的地点被安排在用工企业,劳动者实际上仍然是为劳务公司劳动。劳动者仍然是劳务输出公司的员工,劳务公司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总结:
a、劳动者最独立的关系:加工承揽关系;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密切的:劳动关系;
c、接受劳动方要为提供劳动方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状告肯德基
;讨论:
学生暑假打工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学生暑期打工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所以暑期工出现伤害,只能适用民法。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判决。
“国家劳动部早已规定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应适用《合同法》。所以,暑期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劳动法》的特点之一是国家干预,即国家强制性地把劳动者列为保护的范围。因此,如果与企业打官司,合同里的约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暑期工出现受伤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4、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1)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
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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