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意识范文12篇(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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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意识范文12篇(全文)法律法规意识范文(精

选12篇)

法律法规意识第1篇

一、造成农民现阶段法律意识的主要原因

我国区域政策的差别,造成目前农村发展水平不一致,有

的已达到小康,这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利用法律武

器保护自己的应有权利;但有的还生活在传统、保守、落后的小

农经济里。本文所指的主要是后者,也是法律意识亟待提高的

对象。他们中的大多数分不清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具体职责;

他们长期受着“避讼”思想的影响,“私了”是他们争议纠纷

中最常用的解决方式;他们对礼俗、习惯的重视超过了法律,存

在着对法律不信任的心理态度,甚至当提到法律时便认为是履

行义务,并无权利可言等等。综合目前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

为造成这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层面上——小农经济的生活方式

尽管我国现行的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经营

方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这也给小农经济的

继续生存提供了土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抑制着商品交换,

这种简单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阻碍了内在法律需求的产生——

—缺乏认同法律和要求法律的内在动因。有学者曾提到,农民

面临的简单的经济关系使农民亲近法律还缺少利益的驱动,其

所处的利益格局尚不足以刺激他们自发的权利觉醒。(1)同时,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看,这

种自己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由其导致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必然限

制农民正确良好法律意识的最终形成,造成农民法律意识严重

匮乏。

(二)文化层面上——儒家传统文化的渗透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儒家思想对人

们影响最为深刻。时至今日,偏远农村农民仍大量存在着儒家

文化观念,这种观念深深扎根于他们的思想中,成为真正提高

农民法律意识的最大障碍。“归根到底,法的观念是被塑造出

来的,它不能够超出它置身其中的文化的界限”。(2)

首先,服从意识的影响。儒家思想作为维护封建王朝的正

统思想,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漫长的

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服从意识。这种服从意识

仍然沉积在现代农民社会中,使得农民个体权利意识淡薄,从

不积极主动主张自身权利,听从长辈或上级的命令与指示是他

们的第一选择。“人们在行为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否符合上

司的要求,会不会冒犯当权者的利益,而不管是否符合正义和

法律。”(3)这就使得农民在内心中产生了对权力的服从和对

法律的陌生,进而发展成为完全排斥法律的有效保护。

其次,宗法意识的束缚。除了“三纲五常”,宗族法等内

部规定至上的理念也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思维规则和模式。在联

产承包责任制下,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农村群体得以继续发

展,以村、乡为纽带的农村社会关系使农村成员仍旧生活在熟

人社会中,他们更注重亲情、乡情,排斥、逃避国家法律,更

习惯于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约束,也不要法律参与保护。

在农民的宗族观里,发生在家族、乡间内部的事都是“家里的

事”,要靠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来解决,在他们的潜意识里,

“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甚至是一件丢脸的事。

再者,避讼思想的禁锢。儒家思想倡导天人合一,强调人

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把“和”作为最高价

值标准,不主张狱讼。但是,这种和谐思想在农村社会中却被

转化为了“忍为尚”,使农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宁可委

曲求全,选择私了和忍让,也不要走“打官司”的法律途径,

更不会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即便发展至今日,法律诉讼也是

万不得已时才采取的解决办法。在农村,邻里关系是极其重要

的一种社会关系,当其遭到破坏时,农民则寄希望于彼此通过

伦理道德思想达到自我约束、友善调解,最终达到和平共处的

理想状态。“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

活格言。

(三)制度层面上———法制不完备的制约

首先,在立法环节上,有关农村和农民方面仍是相对薄弱

环节。

表现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主要涉及管理法层面,

而对于农民的具体权益的保障和一些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

关的问题的立法还有待完备。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法律的欠缺,

致使广大农民缺乏对法律功能、价值的正确认识,更无法了解

到法律在农村日常生产、生活领域中的制约作用,抑制了农民

渴望法律的积极性。

表现二是立法工作的前提不符合农村现实情况。现代法律

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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