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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教学案例
目录
一、实训目的1
二、知识链接1
三、实训流程3
四、实训须知3
五、案例资料3
六、报告提交7
七、案例解析7
一、实训目的
1.掌握数电票的相关内容及开票流程
2.熟悉旅游服务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3.掌握旅游服务发票的开具方式
二、知识链接
(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1.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也可作为受
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
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
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
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2.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
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数电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
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
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
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
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
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
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
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
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
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1
5.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
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和发票领用。
6.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
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
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
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
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
作为记账凭证。
(二)旅游服务差额征税规定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
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
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
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
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旅游服务发票的开具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
用发票的,可以:
1.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
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
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
3.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实训流程
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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