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非法证据排除困境 .pdf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走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大量的冤假错案频发。例如,湖北的佘祥林案、昆明的

杜培武案等,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深思。这些受冤人出狱后,无不

陈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最终屈打成招。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这些情

况?根源在哪里?怎样有效遏制非法证据的出现,便是这些问题的

症结。在杜培武案中,被告人当庭提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脱下

衣服现出其被殴打的痕迹,但法官置之不理,未作任何表示而继续

审理案件,此种情形比比皆是。本文的视角不是讨论如何对非法证

据进行排除,而是从程序上设计,增加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即用上

诉权来规制法院的不作为行为,以达到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实

质。

二司法现状

诉讼是法律生命的形式,也是法的内在生命表现。①刑事诉讼也

是如此,只有当被告人违反了实体法上的法益,才能纳入诉讼程序

中。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有限性决定了大量的非法证据在

庭审中运用,也就需要另一种诉讼程序对非法证据进行规制。我国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非法证据,我认为有以下三点原因。如下:

(一)我国侦查技术的局限性

相比于美国的侦查技术,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技术是明显落后

的,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大多数的侦查活动还停留在人力侦查

的阶段。侦查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侦查机关倾向于用暴力取证代替

技术取证。在中西部地区,呈现出侦查部门欠缺、人员配置少和科

技水平不高的现象,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侦查技术的局限性

导致侦查人员如果能从犯罪嫌疑人哪里采取暴力方式取得证据,何

必再用科学技术的直接思维。法制意识淡薄,强调追诉犯罪的大前

提下,冤假错案频发亦属正常。

(二)行政机关过多干预审判活动,影响司法公正

我国的公检法三机关实行的是统一领导,检察院和法院是独立于

行政机关之外的司法机关,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司法的公

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有指导

的权力,这个指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指导,而不是”个别

人”或者”领导”的指导。②在司法实践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个

别人经常违规指导,很难保证指导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是

法院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一般表现为财政拨款和人员任免,这

使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其独立性又被削弱。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

政府的双重压力下,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再纯洁,介入了其他因素的

审判的公正性将受到质疑。

(三)缺乏相关制度的调整

现行的刑事庭审活动,很容易导致非法证据的出现:一是书面证

词的大量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只出示书面证词,就导致了一

系列问题,证言的真实性和制作证言的过程合法性受到质疑,而且

被告人很难对书面证言提出排除申请,这方面就加大了非法证据出

现的可能性。这个美国的证人证言存在显然不同,违反了直接言词

原则。二是口供中心主义,③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的办案模式

是以被告人的口供为中心,再根据口供搜集其他证据加以完善证据

体系。而侦查机关的口供取得行为往往是以暴力的方式取得,刑讯

逼供是典型的表现。这种口供中心主义的侦查模式极易导致侦查机

关超越法律而获取证据。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侦查技术和司法资

源的有限性。

三、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困境

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绝对排除,凡是证据

的获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应排除。二是相对排除,即在不严重

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排

除。根据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和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再集合之前的规定,总结出我

国非法证据的特点:

1、只限于取证程序过程中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包括违反实体法

和其他程序取得的证据。④

2、排除的范围从言词证据扩大到实物证据,即物证和书证。

3、申请排除的主体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4、不适用毒树之果理论。

5、二审也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但不能在一审中申请

被驳回而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

6、申请的时间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庭审中和法庭辩论终结前。

通过上述特点,可以得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限性,在司

法实践中,非法证据很难被排除,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排除陷入了困境,我认为有以下原因:

诉讼指导思想存在失衡(实体与程序的博弈)。

我国的司法现状是重实体,轻程序,强调打击犯罪,忽略了保障

人权和程序公正。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被告人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

提出质疑,往往会被忽视。而且我国现行法律对言词证

文档评论(0)

131****67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