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34章背诵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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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经济师——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背诵点

1物权与债权

1)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债权

2)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体现为债权。

2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①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物权:这东西是我的,全天下除我之外任何一人皆不可染指;债权:我欠你钱,只对你负责,不管其他人啥事】

2)物权属于支配权

①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靠他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债权的权利人需要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3)物权是法定的

①物权由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创立。

②动产所有权、质权、留置权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③债权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自由设立,也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①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不能是行为。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

①追及效力:有人把我东西拿走了,我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要回来。欠我钱的人把押在我这里的上古卷轴私自卖给王狗蛋了,我也不能从王狗蛋那里抢回来,只能要求欠我钱的人还钱。【上述解释了:物权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追及效力】

②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体上存在多个物权,成立在先的优于成立在后的。

3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化、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3)一物一权原则:所有权只能有一个,其他权在不冲突情况下可有多个并存(例如同一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物权)。

4)物权公示原则

4不动产登记的七个类型

1)首次登记

2)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发生变化

3)转移登记:这个东西是谁的发生变化

4)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

5)更正、异议登记:写错了改过来

6)预告登记:由于条件受限没登记,但是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该东西的主子,可以预告登记。条件恢复了之后90天没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废。

7)查封登记

5物权的种类

1)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东西的价值是拿来用):主权利、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

②担保物权(东西的价值类似于人质):从权利、主要标的物不受限、具有物上代位性(比如说房子烧了,用益物权肯定没得了,因为不能用了。但是房子有保险,保险赔款下来,依然可以作为担保,其担保物权还在的呢。这个就是那个神马物上代位性的意思)。

2)主物权和从物权

①主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

②从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

3)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①法定物权:法律决定的,非人为: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②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意思:质权、抵押权

4)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①有期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②无期限物权:所有权

6所有权的定义

1)所有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①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5)

①独占性:收到侵害的时候可要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②全面性:所有权是最完整全面的物权形式

③单一性:权利是统一、单一的

④存续性:一经存在,永久存续

⑤弹力性:占有使用收益三个板块,可以自由拆分,很Q弹

7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①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生产(俺种了个树苗,长出来的树就是俺的东西)、孳息(树上结了果实,因为树是俺的,所以果子也是俺的)

②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没收。

③其他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A)先占:抢先占有无主物,该物需为动产,行为人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B)添附:混合(两种饮料混在一起)、附合(在他人建筑物上混刷油漆)、加工(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并使其增值)

C)拾得遗失物: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D)善意取得: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不能自由流通)。

2)继受取得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赠与、互易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继承遗产、接收遗赠

③其他:合作经济社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8所有权的消灭

①相对消灭:转让或抛弃物权,所有者归西等(人没了,东西还在)

②绝对消灭:物体本身没了

9共有

1)共有并非多个所有权,还是一个所有权,只是很多个人享用。

2)分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3)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①成立原因不同:共同共有要基于共同关系,按份共有则不需要。

②享有权利不同:按份共有中,对其应有部分享有处分权;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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