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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司如何制定出差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外出差费用报销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

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

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5〕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第十条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四章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须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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