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细则(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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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细则(一)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规范监理平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建设工程监理平行检测工作。

1.3监理平行检测原则

(1)合法性原则:监理平行检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2)科学性原则:监理平行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独立性原则:监理平行检测应独立进行,不受施工、设计、勘察等其他单位的影响。

(4)及时性原则:监理平行检测应按时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的及时监控。

二、监理平行检测组织与管理

2.1监理平行检测机构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平行检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理平行检测工作。

2.2监理平行检测人员

(1)监理平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监理平行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

(3)监理平行检测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与工程质量有利害关系的工作。

2.3监理平行检测计划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平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次、检测时间等内容,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4监理平行检测实施

(1)监理平行检测应按照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

(2)监理平行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测记录,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检测报告。

(3)监理平行检测报告应真实、客观、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三、监理平行检测内容与要求

3.1土建工程

(1)地基基础工程:包括地基承载力、桩基质量、地下室防水等。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尺寸等。

(3)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抹灰层、涂料、瓷砖等。

(4)屋面工程:包括防水层、排水系统等。

3.2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包括管道安装、阀门、水表等。

(2)电气工程:包括电缆敷设、开关插座、配电箱等。

(3)通风与空调工程:包括风管、风机、空调设备等。

(4)电梯工程:包括电梯安装、调试等。

3.3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等。

(2)桥梁工程:包括桩基、承台、桥墩、桥面等。

(3)隧道工程:包括围岩、衬砌、防排水等。

(4)管道工程:包括管道安装、焊接、防腐等。

3.4监理平行检测要求

(1)检测项目应齐全,不得漏检。

(2)检测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检测频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监控的全面性。

(4)检测数据应真实、可靠,检测报告应完整、规范。

四、监理平行检测结果处理与反馈

4.1监理平行检测结果处理

(1)监理平行检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形成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结论等内容。

(3)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4.2监理平行检测结果反馈

(1)监理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查。

(3)监理单位应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监理平行检测记录与档案管理

5.1监理平行检测记录

监理平行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

(2)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整改要求等。

(3)检测报告、复查记录等。

5.2监理平行检测档案管理

(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平行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2)监理平行检测档案应包括检测计划、检测记录、检测报告、整改记录等。

(3)监理平行检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六、附则

6.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本细则解释权归监理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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