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法历年司法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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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一般合作)。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作事务的执行,合作协议未尤其约定。請回答第92-94題。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局限性,经合作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如下。有关该合作人决策,下列选项对的的是:()

A.因违反合作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策应為无效

B.王某可以此為由向其他合作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時,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对的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錯误。《合作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可以委托一种或者数个合作人对外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作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作人会议决策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為由向其他合作人主张赔偿。

选项C、D对的。《合作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企业对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作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作人决策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時,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1月,田某以合作企业的名义,自京顺企业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曰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給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协议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对的的是:()

A.因对合作企业来說,该协议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获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不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的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錯误。田某是合作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不必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对的。《合作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作人可以对其他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時,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根据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時,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选项C錯误,选项D对的。《合作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一般合作企业由一般合作人构成,合作人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一般合作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尤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一般合作企业的合作人,他們均应对田某签约行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有关刘某对朱某实現债权,下列选项对的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作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作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請对朱某的合作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作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的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錯误。《合作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作人发生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有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作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作人在合作企业中的权利。

选项B、C对的。《合作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人的自有财产局限性清偿其与合作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作人可以以其从合作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祈求人商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作人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选项D錯误。《合作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商法院强制执行合作人的财产份额時,应当告知全体合作人,其他合作人有优先购置权;其他合作人未购置,又不一样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給他人的,根据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為该合作人办理退伙結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作人对应财产份额的結算。据此可知,其他合作人对朱某的合作份额享有优先购置权,刘某对朱某的合作份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許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企业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持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策。許某遂向法院祈求解散企业,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請保全企业的重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請回答第95-97題。

1)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說法对的的是:()

A.許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企业可以是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D.云峰企业可以是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

【对的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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