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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
核评分标准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指标及考核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较上一
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
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签约高血压糖尿病签约高血压糖尿病
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
(二)评分类型和分值。(二)评分类型和分值。省级直评,满分14分。
(三)评分标准。(三)评分标准。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比2020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
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得6分。签约服务数增
长每少0.5个百分点;或低于42%的,每降低0.5个百分点,
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得6分。每
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3.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
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得2分。增长少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2分为止。
(四)责任部门和考核评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残
联。
(五)评价依据。(五)评价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
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
务工作规范版)的通知》(浙卫发〔2019〕4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
的通知》(浙卫发〔2020〕28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
公室关于印发积极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专班工作方案
的通知》(浙卫办〔2021〕13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基
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六)评价方式。(六)评价方式。查看各地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查看各地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
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基层条线年度和年度年度签约服
务年报表,根据评分标准对比分析计算得分。务年报表,根据评分标准对比分析计算得分。
(七)统计口径。(七)统计口径。
1.签约服务人数增长比例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
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人数比2020年度签约人数的增长
率。
计算公式:增长率增长率(2020年度签约人数-2019年度签约人年度签约人
数)/2019年度签约人数×100%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
常住人口签约率数据均取自于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常住人口签约率数据均取自于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
报系统,健康浙江考核评价该指标时不做修改。原则上常住
人口数应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一致,统计口径如
有变动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公告为
准。
2.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指辖区老年人、孕产妇、儿
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
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10类重点人群的规范
签约总人数占辖区10类重点人群实际总人数的比例。原则
上辖区每一类重点人群底数应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中
的同类人群底数保持一致,其中某一类人群的签约覆盖率
不单独作为考核指标。
3.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
率。①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
率一定时期内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包括下辖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
急诊就诊次数(人次)/同时期签约居民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
急诊总就诊次数(人次)×100%。②计算公式中分子是指限
定的时期内(如2020年度),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在其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的总人次数;分母
是指同一时期,辖区所有签约居民在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门
急诊的就诊总人次数,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
诊所等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县域外就诊次数不纳入分母统
计范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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