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龙源期刊网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作者:王卉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0期
摘要文章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障碍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以制度规范执法
方式、构建公检交流机制、建立庭前会议制度和坚持检察权独立性等应对措施,以期对检察机
关的正确适用该规则有所裨益。
关键词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王卉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118-02
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是针对公民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受到侵犯时
的救济手段,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内涵、适用范围等诸多方面都有着不同
的规定,是具有我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立法本意是遏制刑讯逼供。根据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
重要原因,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诸多冤案的症结就在于此,这一背景下,为有效
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两院三部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
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义在于通过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使非法取证行为失去功利性,进
而达到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目的”豍。
第二,排除范围侧重言词证据。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是非法搜查、扣押获得
的实物证据,而我国排除规则的重点是言词证据,当前我国取得实物证据的手段、条件尚不完
备,刑事诉讼既要实现程序正义,亦应确保实体正义,如果某些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因为获取
手段非法而被排除,导致无法将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则会纵容犯罪,背离实体正义,造成合法
而不合理的尴尬结果,肯定部分非法证据补强后的证据资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三,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证据资格效力的判断权集中于法官手
中,因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在审判阶段适用,且适用主体是审判人员。而根据新刑诉法第
54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启动,而且将检察机关定位
于该规则的主要主体之一,原因在于我国的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
关证据合法性进行监督,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取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障碍分析
龙源期刊网
(一)观念上存在冲突
一方面是办案人员执法理念的限制。长期以来,我国在惩罚犯罪为主导的价值观影响下,
重实体、轻程序,少数办案人员甚至以刑讯逼供为手段获取证据,在两个证据规定公布后,最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曾明确指出刑讯逼供事实上是存在的,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
没有严格执行豎。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打击犯罪需要的限制。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
因微小的证据不充分而被判无罪,据调查美国半数以上公民认为辛普森的确杀死了妻子,但是
认同法官“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的判决结果。如果此案发生在我国,一个“疑似犯罪”
的人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被判无罪,群众的反应恐怕会大相径庭,办案人员就可能在强大
的民意舆论下被迫采纳非法证据。
(二)权责不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公检法都享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力,但是根据三机关的职能分工,因此而
导致的败诉后果却仅由检察机关来承担。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证据合法性疑问,检察人员
可能为规避败诉风险而不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在破案率指标的压力下又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
获取证据以加大破案力度,这就可能导致形成一个“怪圈”: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没有明显减
少,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又逃脱了法律制裁,从而背离了良好的立法本意。
(三)配套制度不完善
第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存在盲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但是
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有学者举例,“某地检察机关对一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
件先后18次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但侦查机关就是拒不立案,对此,检察机关只能徒唤奈何”
豏。第二,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可能对法官自由心证产生消极影响。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如
果认为可能存在有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但是即使该证据被
认定为收集方法违法而被排除,法官对该证据的印象极有可能先入为主,而影响中立态度。
三、检察机关应对措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8.安全记心上(教学设计)册.docx
- 2024年《信访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pdf VIP
- 2次供水单位试题.doc VIP
- 第8课 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能力 课件-2023-2024学年中职高教版(2023)哲学与人生_46364012.pptx VIP
- GB_T50795-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pdf VIP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新版).docx
-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pdf VIP
- 健康教育特色幼儿园.pptx
- 新能源汽车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书.pdf
-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数学全册课时练习(含答案).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