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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

四、组织管理

医务科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

3、负责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主要职能为:

1.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

2.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

五、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临床进修、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自学、科室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六、奖惩

设立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奖,如给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科室给予一万元的奖励。对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

(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

(二)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基本要求,验证不合格的;

(三)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七、经费

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提倡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卫生技术人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入全院预算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奖励继续医学教育先进科室、个人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支等。经费使用由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医务科统筹安排。

八、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接受学分数不低于10学分,学分要求如下:

国家级:5分;其他:10分。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1、参加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2、“双卫网”等远程医学教育机构举办的远程医学教育项目,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1、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

(1)参加省人事厅审批的继续教育项目,按省人事厅公布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2)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的专题讲座,按3学时1学分,主讲人1学时1学分。

2、学术会议

经单位同意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并在会上有论文交流者,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全国性会议一次5学分,区域性会议一次4学分,省级学术年会一次3学分。

3、学术论文

在各类杂志上发表论文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

杂志类别

论文、综述

译文、病例报告等

作者排序

SCI收录的期刊

25

20

15

20

15

10

核心期刊(以当年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8

7

6

4

3

2

其他公开发行期刊

(有ISSN和CN刊号)

6

5

4

3

2

1

4、论著、教材

出版论著、教材按每1000字1学分,发表译文按每1500字1学分。

5、科技项目

经批准的科技项目,在立项当年和结题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负责人排序

国家级课题

7

6

5

4

3

省、部级课题

6

5

4

3

2

市、厅级课题

5

4

3

2

1

6、科技奖励

科技项目获各类科技奖励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

奖励类别

负责人排序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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