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2020高二政治新教材知识点整理汇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VIP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2020高二政治新教材知识点整理汇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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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材知识点整理汇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对应课标点: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论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节认识调解和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原因:

(1)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意: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1)人民调解

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规定期限: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仲裁

1.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件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第二节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法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4、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适应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区分: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节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一)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论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在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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