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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为确保门诊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门诊病历管理规章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本院门诊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及启封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
1.门诊病历应按照国家及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保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门诊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15年。特殊病例(如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延长保存期限。
3.病历保存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等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
4.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门诊病历的保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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