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笔记 .pdfVIP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习笔记

鲁克军

最近,笔者认真学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谈一下学习心得。现行《反不正当竞争

法》对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虽然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设定行为人应

承担的行政责任,给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以可乘之机。同时,对行为人、利害关系人

及证明人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提供资料或者情况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设定其应当承担的行政

责任;(2)行政处罚计罚标准、依据不科学。《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计罚标准有

两种:一种是以违法所得为计算基数,另一种是规定了上下限定额处罚。从严格意义上说,

对于罚款基数以违法所得计算,起不到罚款的惩戒作用。一方面原因是没收违法所得并非处

罚,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是否存在违法所得不是违法的必要条件。从当前立法趋势看,许多

法律都已改变了以非法所得作为计罚依据的做法。如《产品质量法》、新修订的《商标法》

均按非法经营额或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数额,新《刑法》也采取以销售金额

为基数计算罚款的方法。此外,计算违法所得也存在着许多技术上的困难,增加了办案成本

和难度。对没有或违法所得难以查实的行为,处罚更加困难。比如,行为人在案发时尚无违

法所得或因帐目混乱、行为人不合作等原因,查不出违法所得,就很难做出相应处罚。《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定额处罚的上下限也不太科学,上限太低,难以“罚当其罪”,例如有些经

营者通过不正当有奖销售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对其行政处罚的10万元最高限罚款,使法律

惩戒力难以发挥,达不到应有的立法效果。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不能有效规范市场上出现的新型不正当

竞争行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采取了列举式的立法体制。该

法第二章只列举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概括性条款,这样就使一些新出现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极大地限制了该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能力。根据

市场调查笔者认为,该法第二章难以涵盖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恶意利用专利,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以专利权对抗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

有的外观结构形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标志、图形、文字代号,造成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利

用商标、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从事不正当竞争,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有奖活动从事不正当

竞争(如,报纸从事有奖活动中大奖,附赠式有奖销售赠送价值高昂的商品,以购物卡、购

物券、债券、股票等有价凭证和有价证券为奖品进行附赠,销售商品中夹带现金作为奖品等);

以对比言行形式,诋毁竞争对手(如“不能上网商务怎能通”);用不正当手段阻碍他人之间的交

易,抢占客户行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与域名的冲突问题;强买强卖行为;交易条件、交

易方式的欺诈行为等。虽然,这些问题有的已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已得到基

本解决,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确,削弱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威。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与其他单项立法的规定不统一不协调,甚

至存在冲突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业银行法》、

《建筑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竟合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执法主体不清、职责不明。

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

管理;《价格法》规定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2000年颁布实施的《电

信条例》对电信行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强制交易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交叉补贴

行为等都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并规定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和省级电

信部门管辖。从实践情况看,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的违法经营

行为实施公正监管是不现实的,也就出现了电信行业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招标投标

法》规定招投标的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投标行为监督管理等等。这些单项

立法蚕食、肢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动摇了《反不正当

文档评论(0)

199****93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