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71-2022 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救助要求.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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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00

CCSA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2071—2022

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救助要求

Reliefrequirementsforcollectiveresettlementvictimsduringresponse

periodofnaturaldisaster

2022-12-27发布2023-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2071—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集中安置点的选址 2

5集中安置点的设立 2

6集中安置人员的识别和安置 3

7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 4

8应急期救助终止 4

9集中安置人员救助管理 4

附录A(资料性)集中安置人员信息登记表 6

附录B(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台账 7

附录C(资料性)集中安置点救助卡信息表 8

II

DB11/T207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建军、肖会斌、赵炳宇、雷鹏、林靖愉、陈帅强。

1

DB11/T2071—2022

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救助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的选址、集中安置点的设立、集中安置人员的识别和安置、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应急期救助终止和集中安置人员救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期集中安置人员的救助工作,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对受影响人员的集中安置救助工作可参考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324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

MZ/T040应急期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应急期naturaldisasterresponseperiod

当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自然灾害发生时,为减少损失以及恢复社会秩序而开展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的阶段。

3.2

集中安置点collectiveresettlementsite

可临时安置50人(含)以上并能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场所。

注:包括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位于相对安全地带的学校操场,公园、花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地,以及具备一定防灾抗灾能力的室内公共场所(如学校教室及宿舍、体育馆、村镇公共用房等)。

[来源:MZ/T040—2013,3.2]3.3

集中安置人员collectiveresettlementvictims

2

DB11/T2071—2022

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暂时性生活困顿,短期内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确需进行集中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

4集中安置点的选址

4.1安全性

4.1.1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应满足MZ/T040中安全性要求,远离、避开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

4.1.2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特点,将集中安置点选址在避免受相应灾害威胁的相对安全地点。如洪涝灾害,需选址在地势或楼层较高的地点;地震灾害,需选址在周边无高大建筑物的空旷地带等。

4.1.3对于室内公共场所类型的集中安置点,应确保建筑体及内部的安全性。

4.1.4应远离存在工业污染、水污染、核辐射及容易引发传染病的区域。

4.2便利性

4.2.1宜选在供水、供电、通信、排水、交通等条件便利的区域。

4.2.2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选址,便于人员转移安置。

4.3环境保护

4.3.1宜优先选择具备安全要求的未利用地,不宜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林地。

4.3.2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人文环境等造成破坏。

5集中安置点的设立

5.1基本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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