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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2.InstructionstoConsul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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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区域
涉汞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及管理策略研究
咨询服务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第一章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已经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获得了针对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助。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使用部分赠款用于本建议书征询文件项下所签合同的支付。
贵单位被邀请为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之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区域涉汞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及管理策略研究做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细节详见工作大纲。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按照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所述的选择方法和程序选择一家咨询机构。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第一章——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资料表)
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向导
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向导
第五章——工作大纲
第六章——标准合同文本
4.如果贵单位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我中心将视情况尽可能并尽快提供。但贵单位无权因我中心未及时提供上述信息,而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0月
PAGE24 Section3.TechnicalProposal–StandardForms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概述
投标人被邀请为资料表中所述的咨询任务提交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通过评审建议书的方式从投标人中选择出一家咨询单位(中标人)。投标人的建议书将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和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保留不接受任何建议书和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候废除本招标过程的权利,而无需对投标人承担任何义务。
投标人之间的联合
投标人可按资料表中的要求通过联合体的形式结合起来,以便对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相互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技术建议书的响应性,扩大专家的来源,提供更好的方法和更优惠的报价。
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三章),并与建议书一起递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该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联合体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建议书均无效。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的设施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及时免费为投标人提供资料表中列明的投入与设施,使其可以得到投标所需的数据和报告,并帮助中标人获得咨询服务所需的证明和许可。
建议书及合同谈判的费用
投标人应该承担编写和递交建议书和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
利益冲突
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投标无效:
(i)活动冲突
一个已被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聘请为项目提供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不能再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相反,一个已被聘请为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资格为此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与该咨询服务有因果或直接关系的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
(ii)任务冲突
投标人(包括其人员)或他们的任何附属机构,均不能被聘请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投标人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受聘编制任务大纲的单位不得为该任务提供咨询服务。
(iii)关系冲突
投标人(包括其人员与分包单位)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商业上或家庭上的联系,而这些人员又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了(a)该咨询工作任务大纲的准备工作,(b)该咨询工作的选择过程,或(c)咨询工作的监督工作,存在上述情况时,投标无效。
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则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a)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b)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披露义务
投标人有义务披露对其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冲突情况,或者可以合理地预见到的冲突情况。故意隐瞒这些情况可导致投标无效,或者终止其咨询服务合同。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公共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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