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F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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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SDF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媒体管理,不断提高新媒体运营管理水平,做大做强规范、优质、安全的新媒体,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内蒙古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以公司名义开通、认证、运营的网络媒体平台,包括中英文网站、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信(含视频号、小程序)、微博、头条号、脸书、推特等国内外社交媒体平台注册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公司新媒体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舆论阵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统筹推进新媒体融合发展,壮大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公司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新媒体管理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开通谁主办”的原则,公司党支部对公司主管主办新媒体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系统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部委关于新媒体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新媒体管理制度,规范新媒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新媒体开通审核及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三)根据公司宣传工作要求,高质量开展新媒体宣传工作。

(四)负责制定公司新媒体运营规范,明确不同平台、不同类别稿件的内容制作要求和审核发布流程,确保新媒体运营规范、发布高效、质量一流。

(五)协助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新媒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工程部(网络保障部门)作为新媒体平台网络安全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部署集团公司数据中心、企业本地自建网站、移动APP应用及其基础环境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落实部署在第三方平台网站与各类应用系统的安全资源保障工作。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八条实行新媒体开通审批机制

(一)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二)公司新媒体的开通:坚持“非必要不开通”的原则,确有需要开通时,向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提出申请,由内蒙古宣传与群团部报请内蒙古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宣传与群团部审批同意后开通。

第九条实行新媒体变更、停办、注销备案机制

(一)公司须建立主办新媒体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网址、名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三审”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上述信息出现变动,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档案并报送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备案。

(二)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新媒体平台及管理人员台账,及时更新维护新媒体平台及管理人员信息。

第十条规范新媒体运营评估和退出管理

(一)公司党群工作部每季度向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提供新媒体季度运营情况报告,包括:发稿量、平均阅读数、最高阅读数、点赞数、平均发布频次、粉丝量,为内蒙古公司新媒体管理和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党群工作部每年底对公司新媒体运营状况进行评估。存在以下情况的,要研究平台整改或关停措施,并报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备案,如需关停报集团宣传与群团部审批:

1.因技术发展及技术迭代等原因,新媒体平台社会影响力降低、无法实现宣传目标的。

2.平台运营存在网络安全风险或者管理漏洞,且短期内难以解决,可能影响到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的。

3.平台运营持续低效,连续两季度、每季度更新次数低于3次,且关注量、阅读量持续保持低位的。

4.符合关停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规范新媒体运营主体管理

(一)新媒体平台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运营,原则上不得外包。确需委托第三方的,须报送书面报告(包括外包原因、具体平台、外包具体内容等),上报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并由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上报集团公司宣传与群团部,审批后方可启动商务采购。受委托方须为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且严禁再次转包。

(二)已委托内容外包的新媒体,新媒体主管单位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条款,同时,合作期结束前须向内蒙古公司宣传与群团部提交外包情况报告,包括外包运营效果、外委人员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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