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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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第3期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42No3

2024年6月JOURNALOF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Jun2024

【法坛论衡】DOI:10.15926/j.cnki.hkdsk.2024.03.010

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探究

陈军ꎬ朱赛赛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ꎬ安徽安庆246000)

摘要:人工智能逐渐进入到人类的文学、艺术、科技等创作领域ꎬ但在哲学上ꎬ人工智能尚不具备人类的

理性意识以及自我意识ꎻ在法律上ꎬ人工智能缺乏表意能力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ꎮ如果将人类与人工

智能视为反馈系统概念ꎬ可以看出人类与人工智能生成物实为一体化ꎬ其实质仍是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进

行的创作行为ꎮ人类的先前付出行为是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前提ꎬ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

的认定可以采取“主客观”二分法ꎬ从而实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化ꎬ满足各方主体的现实利益追求ꎮ

关键词:人工智能ꎻ人工智能生成物ꎻ人类实质贡献ꎻ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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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3910(2024)03006308

目前人工智能普遍被分为弱、强、超强等不同做出的令自己相对更加满意的结果ꎮ

等级ꎬ市场上存在的都为弱人工智能ꎬ仍是通过算其次ꎬ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ꎮ

法达到贯彻人类的思维与价值理念ꎬ具有自我认法律规定的主体拥有权利能力ꎬ即赋予选择的自

识且拥有人类智慧的强人工智能尚不存在ꎮ法学由ꎬ与之相对应的是民事义务ꎬ法律规定民事主体

讨论应建立在实际基础之上ꎬ故本文仅立足于弱有应为或不可为的义务ꎬ若违反民事义务会承担

人工智能展开讨论ꎮ相应的法律后果ꎮ正如前文所述ꎬ人工智能仅在

特定的系统内具有自由抉择的能力ꎬ本身无自我

一、人工智能可版权性的障碍:人工智

认知能力ꎬ让无自我抉择能力的人工智能注意到

能主体性之否定违反民事义务后所引发的法律后果ꎬ显然不具有

首先ꎬ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哲学上的主体自我认现实法律意义ꎬ也就不具备权利能力ꎬ权利、义务、

知能力ꎮ当前存在的人工智能仅仅是基于人类为法律后果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无法在人工智能上

其构造的ꎬ基于数据算法分析而模拟人类大脑神经建立ꎮ人工智能也不具备意思表示能力ꎮ意思表

元的新兴技术手段ꎮ从哲学角度来看ꎬ人工智能不示是指向外部表达意在产生相关权利义务的行

属于哲学上的主体ꎮ主体通常指的是具有自我认为ꎬ其可以分为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ꎬ客观部分是

[1]

识和独立意识的现实存在ꎬ与之相对应的是与主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ꎮ

题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客体ꎮ人工智能不具备人主观部分是指内心的意思ꎬ可进一步分为行为意

[2]

类所具有的认知理性ꎬ仅存在一定的事实上的感知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ꎮ由于人工智能不具

能力ꎬ理性认识是对事物内在联系的认识ꎬ具有抽备人类的本能欲望—与外界交互以实现自身利益

象性、间接性、普遍性ꎮ人工智能基于数据模拟人的最大化ꎬ因此人工智能不具备表示意思以及效

类神经元ꎬ通过机器与数据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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