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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6—2018
攀枝花市家庭病床诊疗服务规范
2018-12-01发布2019-01-01实施
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4/T6—2018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与定义 1
4家庭病床服务范围 2
5家庭病床服务组织 2
6家庭病床服务项目 2
7服务内容和流程 3
8医疗安全管理 4
9家庭病床监督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 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家庭病床病历”部分格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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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卫计委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市卫计委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卫计委、攀枝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攀枝花市康养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力、李英勇、林天才、王正中、李和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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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攀枝花市家庭病床诊疗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家庭病床诊疗行为的术语与定义、服务范围、服务机构人员及配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医疗安全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攀枝花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家庭病床诊疗行为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624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是家庭、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
3.2
家庭病床诊疗服务
家庭病床诊疗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或养老机构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家庭医生服务
形式。
3.3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服务范围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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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家庭病床服务范围
家庭病床的服务范围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或养老机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具体包括:
4.1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4.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4.3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4.4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5家庭病床服务组织
5.1家庭病床服务机构
5.1.1原则上由卫计部门审批同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1.2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与县级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等形式提供服务。
5.2家庭病床服务人员
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5.3常用医疗器材配置
5.3.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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