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槽煤矿“2.11”事故及新岭煤矿“2.4”事故教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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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槽煤矿“2.11”事故及新岭煤矿“2.4”事故教训

一、2023年2月11日4时01分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磴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磴槽煤矿)21采区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3万元。

(一)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执行本矿运输斜巷巷道封闭管理制度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事故当班未在第三中车场配备信号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人员违章进入21采区轨道下山的不安全行为,未能执行“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1采区轨道下山失修,部分区域巷帮与斜巷运输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其中事故地点东侧钢管最突出部分与斜巷箕斗最突出部分间距仅有?0.2m;躲避硐室设置在非行人侧,位置不合理,不便于行人避险;第三、第四中车场之间巷道东侧巷帮放置的废弃钢管未及时拆除,造成行人侧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开展的复工培训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起到应有效果;机电二队、通探队等单位贯彻落实本矿运输斜巷巷道封闭管理制度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差,不能做到遵章守规作业。

(二)追究处罚:暂无。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郑煤集团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去年以来事故多发情况,深入查找造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悬空”的根源。要切实加强煤矿区队班组建设和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杜绝“三违”行为发生。所属矿井要强化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开展1次矿井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各煤矿企业、各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特别是采区上下山运输系统躲避硐设置、巷道与运输设备之间安全距离、车场安全生产岗位人员配备、提升运输期间行人、运输设备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可防可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煤矿企业、各煤矿要深刻吸取近年以来我省涉及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强化对跟班班组长、生产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始终随身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严禁人卡分离;要深入查找、纠正采区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人员违章行走等行为,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2023年2月4日,河南平禹新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岭煤矿)二1-11070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2月4日零点班二1-11070机巷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作业,在迎头上帮挖柱窝时发生片帮,引起瓦斯超限报警。

2.间接原因:二1-11070机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赋存存在异常,未探明瓦斯地质情况,也未超前采取防治措施,导致长时间瓦斯超限。瓦斯超限的详细原因和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二)追究处罚:暂无。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新岭煤矿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鉴于新岭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新岭煤矿必须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要组织对事故地点进行瓦斯参数测定,依照规定组织对新岭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同时要压实企业和煤矿责任,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方案,风险隐患未整治消除前严禁恢复采掘作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新岭煤矿擅自复工。

2.认真落实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地方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矿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查看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监测预警系统,发现或者接到河南局通知的瓦斯异常、瓦斯超限信息要按照规定立即组织开展研判,分析原因,制定瓦斯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或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有关部门和人员未落实责任的,地方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矿要依据职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3.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应急处置措施。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第一时间下达停电撤人命令,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严禁包裹、挪移甲烷传感器,严禁破坏事故现场,危险未消除前严禁进入事故地点。

4.深刻汲取瓦斯超限事故教训。新岭煤矿“2·4”瓦斯超限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全省煤矿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制定针对性的排查整改措施,严格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

5.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要求,重点对老空、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瓦斯富集区等进行普查,落实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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