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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二0一八年五月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沪教委规[2018]2号文件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职责,细

化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教

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职业中专(含中高职贯通、随迁子女,附设特教班)、成人

中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健全学籍管理职能部门。由学校市场开发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校

务办公室协同负责,各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由市场开发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与招生工作的全面实施,新生报到与开学前新生

缴费,新生信息的核对,新生名册的编制与上报、退档工作,新生名册中错误信息的更正,

合作办学单位的联系沟通,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学生工学交

替、顶岗实习期的管理与学生顶岗实习鉴定,学生毕业操行鉴定,学生就业与就学信息上

报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新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与学生信息变更上报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由特教办学点将附设特教班学生信息同时上报并输入上海市

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办理电子注册手续,学生信息表及学籍卡的管理、学生每学期的

学生证注册,学校在籍人数的统计汇总,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移交,在

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学习期的学业成绩考核,学生毕业数码照片的拍摄、毕业信息的

申报与毕业证书的发放、已毕业学生的后续工作。

由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学生体检,在校学习期每学期学生报到

及收费,学籍变动情况的核准,学生每学期的操行评定,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党员、团

员工作。

由总务处负责提供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收费公示、学费代办费的收取与统计工作,

学生代办费结算,学生免学费及教育资助的落实,退费的核准与发放。

由校务办公室负责毕业学生学籍卡的存档,配合教务处查档,与外省市联合办学的

协议存档,学生依法服兵役政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实行校长、分管校长和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分级管理,教务处、学

2

生处和市场开发处的相关学籍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各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招生、新生报到、新生名册确定前的专业调整由市场开发处负责,教务处负责班

级编制工作及学生的注册,总务处负责学杂费的收取工作,学生处及各专业部共同配合实

施。

第六条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的学生均为招生对象。特教班招生对

象为本区随班就读学生、辅读学校九年级毕业生。市场开发处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

招生政策规定编制与申报新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与新生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国

家助学及免学费政策告家长书。

第七条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

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认个人信息、专业、免学费信息,

交纳学杂费。特教班新生如沟通困难等情况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

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编入《新生名册》;审

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规

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市场开发处提出延期

报到的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批准。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

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处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特教班的新生其监护人须配合学校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如

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及时治疗,并办理休学手续,学

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休学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

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在下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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