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规划技术准则.docVIP

  1.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那么

201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和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那么。

第二条本准那么适用于衡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参照本准那么执行〕。各县〔市、南岳区〕的各项建设工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标准,参照本准那么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提出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均应符合本准那么。

第二章建设用地控制

第四条根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用地分类划分为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局部。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有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的,按本准那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工程,应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和外部根底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六条凡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领先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建设用地应按本准那么《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提出规划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建设工程批准文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用地界线确实定,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规划用地界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并尽可能的与详细规划所划分的地块相统一。

〔二〕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等条件外,尽可能规整,对不规整的用地应予调整。

〔三〕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工程,必须负责征用并拆迁临街面长度对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或者〔即〕征用并拆迁至道路中心线〔道路已形成的除外〕。

〔四〕必须按规划建筑征用或拆迁不小于周边规定间距用地范围的50%。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工程自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各局部用地面积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中明确。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绿地、市政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公共用地。

第十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根底设施外,建设工程建筑基地用地面积必须满足建设工程独立建设的最小用地规模的要求。建设用地未到达以下规定面积的,不得单独规划建设。

序号

工程内容

建筑高度

最小用地面积

1

低层居住建筑

H10m

2000㎡

2

中高层、多层居住建筑

10m≤H28m

3000㎡

多层公共建筑

10m≤H

3000㎡

3

高层居住建筑

28m≤H

5000㎡

高层公共建筑

24m≤

5000㎡

建设用地未到达前款规定最小面积的,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阻碍城乡规划实施的,经市城乡规划局核准,可单独规划建设:

〔一〕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的或为既有道路、河道等类似情况的,确实无法与周边土地调整、合并的建设工程;

〔二〕因街区划分、危旧房屋改造、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街道、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站、公厕、燃气调压站、变配电房、泵房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工程。

〔四〕棚户区改造、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到达以上规定的。

第十一条军事禁区周边的建设用地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军事管理部门的同意。

建筑容量控制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下同〕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本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

〔一〕当建设工程包含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时,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二〕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工程,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根底上,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准那么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三〕工业工程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工程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工程用地范围内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对未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市政公用

文档评论(0)

liuzhouzho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