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无效浅谈工程中标后的索赔 .pdfVIP

中标通知书无效浅谈工程中标后的索赔 .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标通知书无效浅谈工程中标后的索赔

浅谈工程中标后的索赔

作者:胡凯云时间:2010-11-09

案情简介2004年3月3日,四川省农工商公司编写了农工商公司

双降解塑料厂厂房、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说明书,并对外张

贴招标公告。同月8日,观塘建筑公司在农工商公司领取了施工招标

说明书,并交纳300元资料费和1000元招标保证金,参加了该工程

投标。同月10日,召开决标大会,经由农工商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某县

乡镇企业局、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某县纪委、监察局

组成的招标小组评定:建筑公司以综合得分第一名取得综合楼中标资

格。同月12日,建筑公司与广安地区日杂废旧公司日杂建材分公司签

订购销钢材合同,约定:建材分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至5月10

日供应建筑公司钢材85.5吨,建筑公司预付定金5万元。与候晓俊

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约定:供应木材,建筑公司向侯晓俊交纳合同定

金5万元和保证金2万元,建材分公司和侯晓俊向建筑公司出具了收

条。3月12日上午,建筑公司按照招标说明书要求向农工商公司交纳

工程保证金5万元,农工商公司以自建综合楼为由拒收该保证金同,

并再次告之了综合楼停建的情况,并于2004年3月11日下午,农工

商公司即电话通知建筑公司综合楼停建,理由是,农工商公司在修建

双解塑料厂时,搭建综合楼工程,并对该两项工程同时进行了招标经

农业银行检查认为违反了贷款用途,农工商公司迫于自己不可抗拒的

事由作出了停建综合楼工程的决定。同月13日,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办公室向建筑公司签发了农工商公司综合楼工程中标通知书。

同月16日,建筑公司进入施工现场搭建工棚,遭到农工商公司阻止,

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解决,得以平息。

一审原告观塘建筑公司诉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农工商公司给予

赔偿,并双倍返还保证金2000元和资料费300元。二审农工商公司

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一审法院判决:(1)某县农工商公司

返还四川省某县观塘建筑公司资料费300元,招标保证金2000元。

(2)某县观塘建筑公司进场施工的材料、搭建工棚、工人工资等经济

损失900元及为中标工程订购钢材、木材等经济损失70800元,共计

70900元,由某县观塘建筑公司承担13270元,由某县农工商公司承

担56630元。

二审法院判决: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2.某县农工商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某县观塘建筑公司资料费300元、招标

保证金2000元。3.驳回某县观塘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及

法理探讨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是:1.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合同是否已

经成立;2.农工商公司电话通知观塘建筑公司停建是否属于违约还是

解除合同;3.对于建筑公司订立的钢材购销合同和木材合同的损失及

利益如何界定;4.对于建筑公司强行进入工地施工搭建工棚的损失是

合同违约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审法院判决来的法理来分析:《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

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人的文件和投标人

的文件订立书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虽然已经发出,可是双方之间还

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既然如此,应该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

方赔偿缔约损失。

二审法院审判的法理分析:很明显,中标通知书既然已经发出,

合同已经成立。而农工商公司是因为该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了农

行的贷款规定,显然,即使是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也无法实现,因

此对于农工商这一停工行为,是按照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来处理的。

从这个案例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施工单位如何索赔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中标合同无效的问题。施工单位虽然中标,可是由于招标单

位某些程序不合法律规定等导致中标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施工单

位提出索赔应按具体情况分析。一种情况是按缔约过失责任提出索赔,

另外一种情况是按中标合同不成立处理,如果招标单位没有过错,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标合同有效的问题。施工单位虽然中标,可是由于某些不

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招标单位无法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合同,此种

情况,我认为应该按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对于以上的问题,我

们可以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入手。一、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活动,一

文档评论(0)

189****230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