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电化学储能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序号
隐患内容
文件依据
1.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2.
并网验收前,未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3.
电站控制室、电池室等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未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能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4.
未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或未按时更新;未定期组织开展电解液泄漏处置、电池热失控、火灾等应急演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5.
未配备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和满足电站事故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或配置不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
6.
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置并正常运行。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4.0.3/11消防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373-2020)
7.
锂电池设备舱(室)与外界连接的电缆沟道未进行防火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或储能电站内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11.3.3隔墙上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密实。5.5.2设备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安装环境条件、设备性能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宜采用户内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1.0.9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8.
锂电池设备舱(室)未设置感温、感烟、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或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未联动跳开舱级和簇级断路器、未联动启动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故障失效。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11.4.3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T/CEC?373-2020)4.9.3,4.4.3
9.
锂电池电池漏液或其连接线发热。
《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GB/T40090-2021)5.4.1
10.
锂电池设备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人生产生活的建筑物内部或其地下空间,或设置在建筑物楼顶且无法实施消防救援,或设置(贴邻)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8.1.1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11.
电池组回路未配置直流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断、保护设备。电池簇未设置簇级断路器(或接触器、继电器)。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5.2.5电池组回路应配置直流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断、保护设备。
12.
电池管理系统(BMS)未取得具有CMA/CNAS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报告与产品铭牌标识的规格型号不一致。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4131-2017)第6章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NB/T42134-2017)
13.
电池管理系统不具备电池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绝缘、过温、气体等保护功能或功能失效,或不能发出分级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5.4.2应可靠保护电池组,宜具备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和直流绝缘监测等功能。
14.
储能电站的并网点开断设备无明显开断点。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5.3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点应安装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可实现可靠接地功能的开断设备,可就地或远程操作。
15.
电池组未取得储能电池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抽检报告,或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未开展性能检测和安全质量专题评估。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第十五条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