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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峰期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
合同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与解释
1.2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二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制定
2.1策略目标与原则
2.2策略内容与实施步骤
2.3策略的调整与更新
第三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区域的划分
3.1区域划分标准与方法
3.2区域划分结果的公示与异议处理
3.3区域划分的调整与更新
第四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具体措施
4.1信号灯优先控制
4.2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使用
4.3公交优先通行标志的设置与维护
4.4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优惠
第五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监管与评估
5.1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5.2评估指标与方法
5.3评估结果的公示与反馈
第六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1宣传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6.2培训的对象与内容
6.3宣传教育与培训的实施与监督
第七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7.1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7.2配套措施的落实与监督
7.3配套政策与措施的调整与更新
第八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经费保障
8.1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8.2经费的监管与审计
8.3经费的调整与更新
第九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违约责任
9.1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9.2违约责任的追究与赔偿
9.3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与监督
第十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争议解决
10.1争议的解决方式与途径
10.2争议的处理机构与程序
10.3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执行
第十一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变更与终止
11.1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11.2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11.3变更与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第十二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附则
12.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2.2合同的解释与修订
12.3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
第十三章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13.1签署人的资格与授权
13.2合同的签署程序与文件
13.3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条件
第十四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4.1解除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14.2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14.3解除与终止后的权益保障
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1定义与解释
1.1.1本合同是指为缓解交通高峰期交通拥堵,提高公共交通效率,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策略制定、实施、监管、评估等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1.1.2本合同中“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是指在交通高峰期为公共交通车辆提供的信号灯优先控制、公交专用道设置等通行优惠措施。
1.2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1.2.1甲方(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更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监督策略的实施,确保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效果。
1.2.2乙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负责按照策略要求,合理调度公共交通车辆,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确保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顺利实施。
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制定
2.1策略目标与原则
2.1.1策略目标是缓解交通高峰期交通拥堵,提高公共交通效率,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
2.1.2策略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策略内容与实施步骤
2.2.1策略内容包括信号灯优先控制、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优先通行标志设置等。
2.2.2策略实施步骤包括策略制定、公示、实施、调整等。
2.3策略的调整与更新
2.3.1甲方应定期评估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更新。
2.3.2策略调整和更新应遵循本合同第二章第二条款的原则。
第三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区域的划分
3.1区域划分标准与方法
3.1.1区域划分标准包括交通流量、公共交通需求等因素。
3.1.2区域划分方法包括数据分析、专家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
3.2区域划分结果的公示与异议处理
3.2.1区域划分结果应在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策略制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3.2.2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域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3.3区域划分的调整与更新
3.3.1区域划分根据实际交通状况和公共交通需求,可以进行调整和更新。
3.3.2区域调整和更新应遵循本合同第三章第二条款的原则。
第四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的具体措施
4.1信号灯优先控制
4.1.1甲方应在交通高峰期为公共交通车辆提供信号灯优先控制,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通行效率。
4.1.2信号灯优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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