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明代的反贪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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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维护封建统治,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曾采取许多措施惩贪,效果较为明显、力度最大的应是明代初期的反贪斗争。为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针对明初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反贪治赃的严厉措施。对朱元璋反贪治赃之史实,不少专家学者曾进行过探讨研究。我们深入分析朱元璋反贪治赃的办法、措施及经验教训,以史为鉴,提炼精华,古为今用,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加强反腐败斗争,以史为鉴,总结明代反贪斗争的成败经验,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目录

TOC\o1-3\h\z\u摘要: 1

关键词: 1

1.明代的反贪措施 1

1.1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1

1.1.1明初颁布《大明律》 1

1.1.2朱元璋主持制定的《明大诰》是惩治贪官赃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刑事法规 2

1.1.3此外,朱元璋还颁布过以惩治公侯赃罪为主的《铁榜》 2

1.2依律查处并严惩贪官污吏 3

1.3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 3

1.4加强教化,要求官吏知法守法 5

1.5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 5

2.中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的比较明代的特点 6

2.1中国古代早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6

2.2中国古代中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7

2.3中国古代晚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及明代的特点 8

结语 9

注释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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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朝的反贪制度

摘要:朱元璋从明朝的统治实践出发,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治贪,以身作则,有效遏制了明朝初期贪污现象的发生。研究明代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

关键词:明大诰;反贪;重典治贪;大明律

明代的反贪措施

在反对贪官污吏的斗争中,朱元璋采用的主要措施是:严刑峻法,重典治贪;依律查处并严惩贪官污吏;严格执法,重绳群臣;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加强教化,要求官吏知法守法,注重“官德”教育;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

1.1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明初颁布的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是既详细,又严酷的,集中体现在《大明律》和《明大诰》中。《大明律》从头到尾贯穿着朱元璋重惩贪吏的立法指导思想,而《明大诰》中则记载了大量以酷刑惩治贪吏的案例。

1.1.1明初颁布《大明律》

首先,《大明律》遵照朱元璋制定的原则:先于吏、严于治吏、以法治吏的原则,系统规定了对官吏的履职要求:赴任不得违限;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缺勤;出使必须按时复命;不得贻误公事;不得渎职和专擅;不得贪赃枉法。其次,在《大明律》的《刑律》中专设《受赃》篇,设置官吏受赃、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在官求索借贷民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犯赃、因公擅科敛、私受公侯财物、官吏听许财物、克留盗赃、有事以财请求等11条,严惩官吏受财;过索、借贷、买卖所辖地区的财物,接受所辖地区馈送的土特产品;克扣截留赃物;以及官吏的家人求索、借贷、买卖官吏所辖地区财物和役使官吏的部民。《大明律》还设置了“六赃”,即非法占有财物的六种罪:监守盗,常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坐赃。并绘成图,标在律首,以示重绳贪墨之,“官吏犯赃不恕不赦”。[1]《大明律》具体规定了贪污的惩治规定:官吏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罪,至小臂上刺“盗官粮(钱、物)”等字,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听任别人许诺给自己财物,也要严惩,重者可处至流刑;因公出差乘坐管畜车船超过规定的重量时,也以犯赃罪论处,乘官畜者,除随身衣杖外,私驮物不得超过十斤,违者,超过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乘船者,私载物不得超过三十斤,违者,超过十斤笞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再次《,大明律》专设了《课程篇》19条,其中,对官吏的贪污、盗窃、受贿罪均从重论处。《盐法》条中规定,“有司官吏通同脱放(犯私盐)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知情故纵及容令军兵随同贩卖者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大明律》把六种贪墨之赃作为次于十恶的重罪,置于律首,从重惩处。

1.1.2朱元璋主持制定的《明大诰》是惩治贪官赃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刑事法规

《明大诰》共236条,属于从重惩治官吏赃罪为主的案例汇编。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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