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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XX/TXXXX《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编制说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月
目录
TOC\o1-3\h\z\u一、目的意义 1
二、任务来源 2
三、编制过程 3
四、主要内容 3
五、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4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11
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 12
八、推广实施建议 13
九、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信息及分工 13
PAGE8
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增大,轨道交通逐步成为特大及大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我国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21〕27号)指出要科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动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网络融合发展,预期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从2020年6600公里增加至2025年10000公里。江苏省是我国拥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里程数均列第二的省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淮安等7个地级市2个县(区)开通轨道线路共34条,运营里程1013.8公里,车站625座,2022年全年客运量134122.7万人次。目前我省还有4个设区市轨道交通项目在规划建设中。
轨道交通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增和市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使得轨道交通卫生状况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征有别于其他公共场所,在项目特征方面:投资大、目标要求高、建设时间紧、沿线站点多并常受到城市规划、地理环境、现有建筑物的制约,通常为政府重大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卫生审查和验收。在公共卫生学特征方面:客流量大(尤其在高峰时段)、乘客范围广且健康状况复杂、易受感染,从而引起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地下站为密闭建筑物,通风不良,室内外气体交换主要依靠空调通风系统,若空调系统卫生设施和管理措施未达到标准要求,极易受污染而产生污染物积聚,直接影响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尤其是受致病微生物污染时,危险性极大;地面站常采用自然通风,易受气候、环境的影响。
国内目前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仅上海、深圳在2019、2020年出台了与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卫生规范相关的地方标准(DB31/T1196-2019、DB4403/T44-2020)。2021年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制定了团体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T/JPMA012—2021,归口江苏省预防医学会,填补了我省在轨道交通卫生学评价没有相关标准的空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但是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在应用范围、约束力、效用等方面存在制约,不少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的轨道交通卫生学评价报告在评价内容深度广度、评价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不够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过程中存在无据可依的困境。因此,制定符合我省轨道交通发展现况、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是非常迫切必要和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任务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下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的通知》苏市监【2023】24号,根据2023年7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拟立项地方标准项目的公示》,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牵头并组织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编写工作,完成时限为1年。
三、编制过程
2023年7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拟立项地方标准项目的公示,本文件涵盖其中。
2023年7月,成立标准编制组,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标准框架、确定计划任务。
2023年8月,检索、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规范性文件,对已实施的团体标准开展征求意见并汇总分析。
2023年8月-9月,对南京地铁7号线、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等在建轨道交通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和卫生检测。
2023年10月-11月,完成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版)。
2023年12月5日,召开编制组讨论会,对讨论稿开展充分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形成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版),并在全省范围疾控机构、轨道交通公司等范围征求意见。
2024年1月9日,召开编制组讨论会,根据征求意见再次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20日,组织召开标准专家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评价机构基本要求,卫生学评价的组织实施,包括评价依据、范围、程序、方法、内容,以及格式和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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