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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各社会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基于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评价comprehensiveevaluation
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行政区域、成员单位工作业绩进行的评价。
3.2
成员单位responsibilitydepartment
社会治理事件问题、群众诉求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3.3
案卷case
通过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流转办理的社会治理问题。4基
本要求
4.1宜由政府授权的综治或社会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实施主体,对开展社会
治理用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
4.3依托和运行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应具有综合评价功能。5
评价周期
2
综合评价可按日、周、月、季、半年、年等周期进行评价,也可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其中:a)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
b)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
c)月评价以一个月为评价周期;
d)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
e)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
f)年评价以一年为评价周期。
6评价指标
6.1总体要求
6.1.1综合评价指标由评价基本指标、评价比率指标组成。
6.1.2评价基本指标是成员单位通过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进行案卷处置涉及的指标。6.1.3评价比率指标是由基本指标计算生成可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
6.2评价基本指标
6.2.1应结案数
立案数中,应按照时限和处置规范结案的案卷数。
6.2.2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网格员核查确认已办结归档的案卷数。
6.2.3按期结案数
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结案的案卷数(工作时限应只计算成员单位的办理时间)。
6.2.4返工数
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未通过核查而发回成员单位重新处置的案卷数,同一案卷多次返工只计一次。
6.3评价比率指标
6.3.1结案率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6.3.2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6.3.3返工率
返工率=返工数/应结案数×100%。
7评价方法
3
7.1指标选取
评价实施主体应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的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根据需要设置案卷处置量均衡指标、主观指标等。
7.2指标权重确定
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AHP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方法。
7.3数据采集
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对成员单位案卷办理情况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并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比率指标的计算。
7.4评价结果计算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等于各项指标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见公式(1):
………………
(1)
式中:
Z——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
q第i项指标的得分;
wi——第i项指标的权重。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见附录A。
7.5评价结果表达
7.5.1评价结果宜根据评价赋分结果划分等级,按期以统计表和统计图形式表达。
7.5.2行政区域评价可使用相关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赋分均值作为评价结果,以统计表和专题地图形式
表达。
8评价实施与保障
8.1评价实施
8.1.1同一盟市的评价实施主体采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表达方式宜保持一致。
8.1.2评价结果宜由评价实施主体按周期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
8.2评价保障
8.2.1评价实施主体应遵循本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评价对象、时间、周期、指标及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8.2.2评价结果应纳入对单位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成为评价对象考核的组成部分。
4
附录A
(资料性)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
表A.1给出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的示例。
表A.1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示例
序号
评价对象
应结案数
结案数
按期结
案数
返工
数
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
返工率
系统
评价
得分
主观评价得分
案卷处置量均衡分
成员单位
综合评价
得分
部分市直单位驻市及有关部门
1
某市A局
1
1
1
0
100.00%
100.00%
0.00%
90.00
5
0.42
95.42
2
某市B局
1
1
1
0
10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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