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联动工作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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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联动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救助联动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救助联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T37973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救助联动socialrelieflinkage

多部门横向联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贯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模式。

3.2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integratedserviceplatformforsocialrelief

以社会救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为支撑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3.3

一站式服务one-stopservice

通过集成整合服务事项,服务对象能够在相应受理机构获得所需相关服务并解决相关问题。

3.4

一门受理centralizedtransaction

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统一开展事项申请受理、政策咨询等工作。

4工作流程

2

社会救助联动工作应按图1的流程执行。

图1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流程图

5工作要求

5.1申请救助方式

5.1.1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应提供社会救助咨询、登记、申请等服务,将申请人诉求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

5.1.2社会救助自助服务系统、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线上服务系统应提供社会救助申请服务,将申请人诉求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

5.1.3“12345”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应提供社会救助咨询、登记、申请派单等服务,申请人诉求信息统一经数据接口推送至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

5.2一门受理

3

各部门社会救助事项宜统一入驻县(市、区)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机构(如社会救助中心)。申请人救助申请经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汇总至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一门受理,经初步分析研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救助条件的应确定该救助申请的实施主体。

5.3分类派单

对实施主体明确的救助申请,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将救助申请派单至相应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实施主体尚不明确、无相关救助政策、无法转办的,应及时提交同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5.4协同办理

县(市、区)主管部门(具体包括: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残联、住建局、人社局、红十字会、总工会、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接收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派单的救助申请后,应告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相应地点办理。

如涉及两个(含)以上主管部门共同办理的救助事项以及其他需研究处理的救助申请,由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明确救助事项的实施主体以及联动救助方案,委托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派单至相应部门联动办理。

5.5处理上报

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部门相关人员办结事项后,应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县(市、区)主管部门。

5.6办结汇总

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将事项办结结果经社会救助相关业务系统反馈至县(市、区)社会救助中心汇总。

6工作保障

6.1基础保障

6.1.1总体要求

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等协商议事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机构(如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线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6.1.2系统建设

6.1.2.1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为主体,整合线上线下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协调各部门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汇总社会救助数据,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线上线下统一受理,全面覆盖;

——实现横向社会救助相关主管部门和纵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联动机制,具体事项“分类派单,协同办理,处理上报,办结汇总”。

6.1.2.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线上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系统、数据汇聚展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拓展群众申请救助方式,实现事项办理全过程跟踪查询,办理材料电子化归档、管理、查阅,数据集中统计、显示。

4

6.1.3进驻事项

6.1.3.1汇总各部门救助事项统一进驻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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