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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1、产业发展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保障农产品安全卫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防治农业病虫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指导农业生产活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目前共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100多家,从业人员数千人,在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特别是现场评审工作,不仅可以规范现场评审工作内容,提升评审组工作水平,对于确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水平也有着现实意义。而且在更加规范化的审核过程中,现场评审组还可以通过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体系运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合理建议,有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政策层面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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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认监委决定联合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在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也进行了优化调整;上述政策的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现场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综上,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迫切需要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化的要求。
3、制定标准的可行性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的具体化和规范化要求,本项目实施难度低、操作性强,完全适用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不适用于远程评审。
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我省多个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审批,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专家库,拥有良好的项目经费保障能力。
起草单位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均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单位申报起草地方标准多项,均拥有较丰富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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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均有良好的项目经费保障能力。本项目参与人员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组组长或评审员,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所有流程,多次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活动。
4、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改革的要求,达到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和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的目的,因此社会效益明显。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项目名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立项通知文件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序号为152。
本标准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要起草人有吴琼、端礼钦、朱金兰等。
三、编制过程
1、成立项目组(2023年1月至2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编制需求,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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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始本项目的筹备工作。
2、组织申报(2023年3月至4月)
由项目组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起草标准草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3、标准立项(2023年5月至8月)
2023年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本标准项目正式立项。
4、标准编制(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遵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起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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