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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论文)
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
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
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
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
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
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
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绿色技术壁垒1前言进入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
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
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
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
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
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
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
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
问题。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
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
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
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
性较差: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
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
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
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
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
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
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
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
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
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该反映出
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
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
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
情况有所脱节。
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
品卫生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
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
20xx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
的调整。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
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
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
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
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
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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