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配送延误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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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购商品配送延误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备-其他)【2020】(主)019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除另有约定外,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以下简称“网购”)商品并选择商品配送服务的消费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被保险人通过网购商品并选择配送服务,当该配送服务发生保险单约定的延误情形,且延误时间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起赔点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上述“延误时间”的定义:

(一)网购商品实际送达时间与保险单约定最迟送达时间之间的差;或

(二)网购商品签收时间与保险单约定最迟签收时间之间的差;或

(三)网购商品派送时间与保险单约定最迟派送时间之间的差。“延误时间”所适用的定义以最终保险单载明的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单次保险事故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单次配送延误赔偿限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网购商品配送延误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或配送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骗保行为;

(二)商品已送达但被保险人拒绝签收,或未能及时签收;

(三)商品灭失;

(四)被保险人提供的配送信息为虚假物流;

(五)在网购开始前商品卖家明确商品配送会延迟的情形;

(六)卖家与买家为同一人或关联公司;

(七)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八)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九)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洪水、海啸、泥石流、台风、雪灾;

(十)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检查、进口商品在通关处被抽查等。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网购物品本身的损失、损坏;

(二)任何间接损失;

(三)同一物流运单号或订单号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的理赔申请;

(四)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赔偿限额、起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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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合同的单次配送延误赔偿限额与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本合同的延误时间起赔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90天。

保险费

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否则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第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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