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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指南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30m以下的小型水库枢纽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病险整治加固);5级堤防工程;小(2)型水闸工程;总装机大于0.1MW小于1.0MW的灌溉、排水泵站;其他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的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等小型水利工程。
二、项目划分
(一)一般规定
1.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小型水利工程一般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
3.项目划分应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明确一般单元工程的划分原则。
4.工程中永久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二)项目划分原则和方法
1.项目划分原则
项目划分应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同一单位工程中各分部工程、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2.项目划分方法
(1)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方法
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方法可根据工程类型分为:
——新建枢纽工程,一般将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改建、扩建、病险整治加固枢纽工程,一般整体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堤防、水闸、泵站工程,一般按工程结构或招标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含有多座规模较小独立建筑物的工程,可将若干座独立建筑物共同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供水工程,一个或多个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其他工程,一般按招标标段划分。
(2)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方法
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方法可根据工程类型分为:
——水库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结构组成划分。同一单位工程的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对于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量较小的,可将其作为单元工程划分到相应的土建分部工程;
——堤防工程,按长度、功能或施工部署划分。河道开挖(疏浚)结合堤防填筑并有防护工程的,可将每段河道的开挖、堤防填筑、防护工程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水闸工程,土建部分宜按水下工程阶段验收前、后完成的工程分开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按组合功能划分;
——泵站按结构功能组成可划分为土建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等分部工程;
——供水工程,按施工条件和功能作用可划分为取水构筑物、建筑物、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输配水管道、设备安装、自动监控和视频安防系统等分部工程;
——小型灌溉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分为小型水源工程(首部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灌水工程、土地平整、道路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方法具体见附录A。
(3)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方法
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质量评定或施工检查验收的条、层、块、段、组、台(套)等进行划分。
(三)项目划分程序
1.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最终项目划分按相关标准执行。
2.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调整。
三、施工质量检验
(一)一般规定
1.承担工程检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检定或校准,并持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或校准证书。
3.质量检测人员应熟悉检验检测业务,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块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4.质量检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可按《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的规定执行,且每个单位工程工程所有用于主体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至少具有一组。质量检验检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检验检测记录应完整、齐全。
5.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部位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6.检验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时,按SL176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工程安全的临时工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
(二)质量检验职责
1.施工单位应依据本指南、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定自检项目及数量并进行检验,形成完整的自检资料,并根据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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