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公司设董事1人,不设经理,不设监督机构(工商).docx

多人公司设董事1人,不设经理,不设监督机构(工商).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司

股东会决议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

1、继续选举**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2、同意公司不设监事,免去***监事职务。

3、通过公司章程。

?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在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日期等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召开。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由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的职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因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较少,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设立监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公司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经理。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八条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当在审计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出现下列解散事由的,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文档评论(0)

LP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9月05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