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葵酱团体标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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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葵酱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葵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葵酱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

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12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葵酱wasabipaste

以山葵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白砂糖等辅料加工制成的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4技术要求

4.1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山葵: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4.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GB2721的规定。

4.1.3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4.1.4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

2

4.1.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4.1.6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特性

要求

深绿色至嫩绿色或黄绿色至乳黄色,色泽均匀

具有山葵固有的芳香,无异味

辛辣味柔和,无异味

半固体膏状或酱状,有原料颗粒或纤维存在,无异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要求

水分/(%)

80

氯化物(以NaCl计)/(%)

9.5

4.4食品安全指标

符合GB31644的规定。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测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碗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6.2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第一法检测。

6.3氯化物

按GB5009.44规定的第三法检测,结果以氯化钠计。

3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分、氯化物。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7.4抽样

按照实际需要从成品库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数Ⅹ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留样。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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