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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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教学项目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校教字(2009)41号附件三

对教学项目进行立项建设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加强管理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保证教学项目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项目经费类别与使用范围

教学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研究、课程建设、质量工程等项目。

(一)教学项目经费类别

1.国家、省有关部门下拨的教学项目经费

2.有关单位委托(或协作)进行的教学项目经费

3.学校立项的教学项目经费

(二)教学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购买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软件以及复印费等,其中资料费、复印费分别不得超过全部经费的30%。

(2)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3)进行调查研究的差旅费,其中差旅费不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4)购买设备、耗材、办公文具用品等支付的费用和劳务费、娱乐餐饮、人员培训等费用不列入教学研究经费开支范围。

2.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购买课程建设必要的资料(包括中外文参考书、订阅与本课程密切相关的期刊杂志等)、资料复印、装订等,但支出的总量不得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

(2)购买必要的教学用低值易耗品(如U盘、文具等)。

(3)购买制作课堂教学录像的录像带、光盘等媒体介质。

(4)参加与本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研讨会的普通差旅费(需有研讨会正式通知,并提前经教务处审批),其中差旅费不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5)制作课程的网络课件、立体教材等必须购置版权的工具软件或平台软件,需得到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购买。

(6)发表相关课程建设论文的版面费。

(7)课程建设验收、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等,但必须提前经教务处审批。

3.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优先用于校内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场地建设、学生实践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建设等,使用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60%。

(2)图书资料费:用于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使用经费不能超出总金额的10%;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5%;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但不能报销招待费;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二、教学项目经费管理

1.教学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开支手续。贯彻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

2.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责任人今后2年项目资助经费的申请资格。

3.教务处负责制作教学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卡(卡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经费总额,项目主持人及参加成员),报销单据必须由学院院长验收后,凭经费使用卡经教学研究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报款手续。

4.教学项目经费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经费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按项目经费的50%拨付,项目顺利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核拨另外50%的经费。如不能按期结题或无故拖延项目结题,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扣拨后期经费。

5.执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开支;认真记录每一项支出情况,以便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并为结题时的经费结算奠定基础。项目主持人必须接受所在院(部)和教务处的管理与监督。

6.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细报告。对按期结题的项目,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3个月内可继续使用剩余经费,如果届时还有余款,经教务处备案后可用于相关项目的后期补充经费。

7.无故未完成项目计划,或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教务处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直至追回使用经费,并限制相关院(专业)今后申报有关项目的数量。因故(如项目主持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其项目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有关学院可在原项目组内选择合适人选作为项目主持人,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应含情况说明、原主持人与新主持人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和学院公章),待教务处批准后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和使用项目经费。

8.每周一、周五下午进行报账审批。

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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