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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半导体超净试剂制备反应釜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408-320211-89-01-489578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杨树路7号
地理坐标
120度9分13.536秒,31度34分43.896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建设性质
新建(搬迁)o改建
o扩建
o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锡滨数投备〔2024〕12号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1%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205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新增直排废水。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进行河道取水。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2
规划情况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
召集审查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规划批复意见文号:锡政复[2017]63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胡埭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锡环办[2021]18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胡埭工业园规划范围:东至西环路、南至环镇北-钱胡公路-瑞云路、北至S342省道、西至陆马公路,总规划用地面积17.78km2。根据《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胡埭工业园产业定位是:以机械、金属制品(不含电镀)、电子(不含电镀,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除外)、轻工、纺织(不含印染)、物流为重点,引进汽车零部件配套、新能源新材料、两机专项、电子信息、精密元器件制造、智能装备及成套设备、环保产业等。本项目为半导体设备配套零部件,属于机械、金属制品(不含电镀)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出租方不动产权证(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6934号),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对照《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项目所在地规划亦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本项目与胡埭工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2本项目与胡埭工业园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批复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1
园区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应按照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锡委发[2008]31号文)、《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16]7号)等系列文件,突出“环保优先”,指导规划的实施,促进区域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本项目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园区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园区引入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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