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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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公司

2022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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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七)《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任职企业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外派董事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第八条不得担任董事和监事的情形,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执行。

第九条外派董事和监事实行任期制,任期根据各派往企业章程确定,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

公司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委派董事和监事。

(一)兼职董事和兼职监事的委派或更换,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委派或更换人选,公司董事会委派或重新委派。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委派及免职委派或更换人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解聘原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委派或重新委派。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事宜,按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四)设监事会的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在该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设监事会的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公司根据该控股公司章程推荐并由该控股公司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外派的董事、监事因下列事由退任:

(一)任期届满等任职企业章程规定的原因。

(二)任职企业股东会决议解职。

(三)本人辞职。

(四)个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退任的情形。

(五)其他不能胜任岗位的事由。

第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免职:

(一)因职务变动不适合再担任董事、监事的。

(二)达到退休年龄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一年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任职企业董事会议的董事;一年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任职企业党委会(党组、总支、支委)会议或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监事。

(五)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

第十三条外派的董事、监事因上述事由退任或免职时,企业可根据企业章程和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要求,本着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原则,推荐建议人选,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委派。

第十四条新选任董事、监事就职前,原任董事、监事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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