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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
消防工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国家标准体系GB14287界定的一种消防电子产品,其标准定义是: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一、编制依据
1、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4、本项目的设计文件。
二、系统特点
1、本身不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因GB14287.2第5.2.2条规定:“探测器不应具有断路器功能”,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组合式(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身不具备保护功能,但可以与脱扣机构联动实现漏电保护功能。
2、以预警为目的的报警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立足预防的(相对立足扑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漏电意外的前期预警系统。
3、具备智慧化潜力
选择使用“智慧用电”作为产品名称,是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基础上研发的,应用了人工智能和无线物联网技术的用电监控系统。
三、工艺流程
施工前准备工作→配管及布线→探测器安装→系统接地→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四、设备的安装
1、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4)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5)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6)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7)探测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双绞铜芯导线。
(8)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7、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8、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的固有泄漏电流。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正确接线。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联);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零线N应进入(穿入)探测器,PE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N(中性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零线N使用。
9、安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
(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并与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
(3)安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采用非接触安装时,距离监控对象的间距不宜大于10cm。
五、系统调试
1、调试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技术文件。
(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
(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2、系统调试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监控报警功能;
2)控制输出功能;
3)故障报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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