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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
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牢
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
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总
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采取“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
决扼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实行耕地进出平衡,
确保我县耕地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经批准实施的“耕地转出”项目,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在
项目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先进后出)制度。
三、进出平衡的条件
(一)不得转出情形
1.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
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
未经批准不得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
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4.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还湿还湖规模。
5.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
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二)可以转出情形
“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
集中连片耕作管护的耕地,原则上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予转出。已纳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现状耕地,未经依法批准修改规划前原则上不予转出,
严禁借耕地进出平衡名义随意调整耕地布局,规避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
平衡。
以下7种情形导致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
施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耕地年度进
出平衡。
1.
按照规定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
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不包括城镇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
经依法依规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
经依法依规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
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
4.
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确需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
林,且预计建成后达到国土变更调查分类标准变更为林地的。
5.
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
坏耕作层导致耕地地类改变的种植业设施等占用一般耕地的。
6.
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
道路等配套建设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在项目区内难以自行平衡的。
7.
新建水库淹没区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形成的水库水面等其他国家规
定需落实进出平衡的。
四、部门职责
(一)县水利局:一是指导和配合做好耕地进出平衡整治耕地项目
相关水利工程,提供相关水土保持政策服务、技术指导、行业协调;二是
参与审核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及验收。
(二)县财政局: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实施的资
金保障和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县自然资源局:一是加强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对接,全面了
解和掌握耕地进出平衡有关政策精神,为有序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提供
有力支撑;二是根据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标来源的摸排进行技术指导和服
务,拟定我县耕地进出平衡年度计划,编制耕地进出平衡年度实施方案;
三是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踏勘和审核
工作;四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
五是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六是将验收合格后的有效耕地纳
入当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按新的政策完善相关信息。
(四)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和
耕地进出平衡中涉及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部分的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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