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行业资料:________
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知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页共10页
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知识
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的地震与地震
地质环境,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科学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震减灾法》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立为地震灾害预防的一项基
本法律制度,以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具
有合理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工程抗震应做哪些基础工作?
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哪些工程需做地震
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8号令)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大中城市的建设,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
评价。
凡是“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以及在“某
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和“占地范围较大,
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
区”也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云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
监督,审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2页共10页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
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
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
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
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
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
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
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
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
【章名】第二章保护范围
第七条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第3页共10页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
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
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
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
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
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最小区域。
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未
列入有关附表的铁路、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发电厂、建筑群、无
线电发射装置等其他干扰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章名】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
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通报同级公
安机关和城乡规划部门。
第十条新建或者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和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