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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乌鲁木齐市小学、幼儿园教师

乌人〔2011〕71号

关于组织2011年乌鲁木齐市小学幼儿园教师

开展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农牧局、妇联,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乌职改〔2007〕32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乌职改〔2007〕33号)精神,现将2011年组织乌鲁木齐市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壹、参加范围和对象

凡具备晋升(或转评)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送要求

(壹)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小学、幼儿园壹级教师期间,于地(州)、市级及之上刊物、学术讨论会上发表或交流的专业论文2篇。

论文发表或评选的机构应为:地(州)、市级及之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会发行的专业刊物、杂志;市级及之上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教学研究会组织评选的优秀教学论文。

(二)参加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交论文或获奖证书原件外,每篇论文仍需要提交壹份打印件,打印件上不得标注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统壹使用宋体3号字体于A4纸张上打印且沿左侧装订。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撰写的论文必须附汉语翻译材料(除民族语文学科)。

(三)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材料统壹装入论文答辩申报专用袋(参见附件1),填写论文答辩申报材料审核表(参见附件2),交由主管部门用EXCEL格式按学科分别进行汇总(参见附件3),报送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

(四)凡于2010年前有弄虚作假行为三年期未满者不得报送申报材料。

小学教师系列按汉语语文、民语语文、民语汉语、数学、体音美、综合六个学科分别进行汇总。

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北路822号(市46中旁)

联系人:玛依拉、董磊联系电话:(0991)4592617

三、答辩要求

论文答辩实行匿名制。答辩时间,答辩人员不得透露本

人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到实处。

答辩前,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资格审核。评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且结合专业知识向答辩者提出不少于3道的答辩题。命题坚持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且重的原则。每人答辩时间限制于10分钟以内,答辩者回答问题时要求简明扼要,紧扣主题。

四、答辩成绩的作用

论文答辩成绩是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不参加论文答辩者视同放弃。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效期俩年。

凡是于南疆地区支教期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免论文答辩。

五、公示

为增强答辩工作透明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防止违反人事工作纪律行为的发生。今年论文答辩材料于报送前,由所于学校(幼儿园)将《乌鲁木齐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答辩审核表(附件2)》于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公示结果证明格式参照《关于印发二○壹壹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

职改办〔2011〕60号文件执行。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1、(0091)-4592617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

2、(0091)-4656361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0991)-4656193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六、时间安排

(壹)论文报送工作自6月13日开始,至6月21日止(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参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

(二)论文答辩工作自7月上旬开始,历时壹周。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7月4日于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http://)公布。

(三)答辩结果将于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于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http://)公布。

(四)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对答辩成绩为不合格的材料于8月1—3日期间清退。

七、收费标准

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论文答辩者,按照自治区物价

局批准的职称评价其他收费项目标准收取100元/人。附件:

1.乌鲁木齐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答辩材料专用袋

2.乌鲁木齐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论文答辩审核表

3.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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