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晋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pdfVIP

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晋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晋苏不正

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5-07-20当事人:陈晋苏、杉野英俊、姚威法官:文号:(2005)海民初字第510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海民初字第5106号

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

楼。

法定代表人姚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庞正中,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晋苏,男,汉族,1969年3月16日出生,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4号楼905号。

委托代理人李海,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委托代理人傅长煜,女,1971年11月11日出生,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路3号院。

被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新

元大道南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杉野英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海,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委托代理人吴鹏,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诉被告陈晋苏、被

告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贝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北京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我院重新审理后,本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洋

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庞正中、王进,被告陈晋苏的委托代理人李海、傅长煜,被告索贝公司的

委托代理人李海、吴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洋公司诉称:1995年5月18日,陈晋苏与其他10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北京

大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晋苏时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11月21日,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公司改制设立为现在的股份有限公司。陈晋苏作为发起人之一参加了成立大会并当选为第一

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同日,陈晋苏被聘任为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此外,陈晋苏还与

我公司订有《劳动合同书》及多份《劳动合同续订书》,并于2002年1月1日与我公司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陈晋苏多年在我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掌握着

公司的技术秘密、价格体系、渠道政策、客户关系等商业秘密。我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和股

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或营业。陈晋苏亦于2000年

3月31日书面保证在调离公司两年内不从事与我公司相竞争的行业。然而,陈晋苏于2002

年底以进修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03年初在未经我公司同意、未进行工作交接、未办理离

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我公司,前往我公司在国内市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索贝公司工作。

陈晋苏不履行股东、董事和保证书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和商誉损

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索贝公司与我公司同为专业电视多媒体设备开发、生产领域的企

业,该公司为利用陈晋苏掌握的我公司商业秘密,在

文档评论(0)

158****280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