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法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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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总论

(一)立法目的

一般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源于侵权法,是债法。是保护竞争对手的工具。只着眼于竞

争者利益的保护。

一般认为,不公平竞争法这一概念大约在1850年首次出现在法国。在《法国民法典》

第1382条一般条款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不公平竞争法制度,直至现在仍是制止不正当竞争

的主要法律基础。

德国,侵权法采严格的法定主义,为缓解民法典适用上的有限性,1909年颁布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即一般条款,将《德国民法典》第826条规定的“善良风俗”直接

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

反法在诉权安排和责任方式上,均采取了债法的思路。诉权主体特定。

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认识上的转变。立法目的多元化。

我国反法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

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多元目标。

司法解释: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

场竞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解释。

在司法解释中,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被隐去。

(二)经营者

反法二条3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

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问题1:学校、协会、作家、部队、未领照的个体户,外国公司。

问题2:是否只有经营者才有可能做出不正当竞争行为?

问题3:是否只有具备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才有诉权?郭石夫诉哇哈哈。东阿阿胶公司诉

福胶集团(前者是药品、后者是食品)

(三)不正当竞争

反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一般条款的功能:解释具体规则,填补法律漏洞;

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大量适用,占比约三成半。向一般条款逃避。表现为:

不讨论是否满足具体规则规定的要件,直接援引一般条款;同时援引一般条款和具体规则。

同时援引反法一般条款和民法通则中的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适用的前提:先规则后原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8条:具体规则中无规定,

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是市场交易行为,行为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

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一般条款的方式:一般条款具体化;高度重视判决理由;向公认的公平正义观靠

近;向基本生活常识靠近;向行业习惯、公认的商业道德靠近。王跃文与叶国军案。

案件类型:域名,权利冲突,不劳而获,不当获取商业机会(百度竞价排名案),攀附,

滋扰。

(四)多面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为法、责任法、救济法。不同于权利法。后者确立一种权利。前者界定一种不正当

的行为。

经济法、社会法。

民法、商法。

知识产权法。WIPO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第一条:“适用第1条至

第6条应不依赖于,并应补充任何保护发明、工业设计、商标、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其他知

识产权主题的立法规定”。

二、商业标识

WIPO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不完全列举的商业标识包括:商标、

商号、商品外观、著名人物和著名的虚构人物、其他商业标识(徽章、标志、标语、广告、

店铺风格、着装等)。

(一)商号。

企业名称全称,是受保护的对象。

字号,要求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数码通(SMARTONE)诉星晨公司案,

被告在产品上使用“数码通”,“SMARTONE”字样。

简称,简称不等于字号。清华大学诉团结出版社案。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诉荣立商贸

中心案,“上海一百”。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诉中金在线公司案。厦门大学诉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案。

(二)域名

慧聪公司诉阿里巴巴,,,

都快公司诉王林阳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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