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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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20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

2023-07-12发布2023-07-12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2795—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核查方式 1

6核查内容 1

7核查流程 2

8核查结论 4

9材料归档 5

10结果通知 5

11核查结果应用 6

附录A(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 7

附录B(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流程图 8

附录C(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资料汇总表 9

附录D(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意见书 28

附录E(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工作廉洁自律评价表 29

附录F(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或者虚假承诺情形 31

附录G(规范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结果告知书 32

参考文献 33

II

DB14/T279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张霞、魏星、王国强、高卫平、孔军华、杨国伟、郭捷、许英、李溪、孙晋安、卫秋瑞、吕迎玺、史岑、刘国红、郭东荣、贾亮、王秀琴、刘艳刚、秦煜、郭沐昀、贺继峰、陈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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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2795—202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流程、核查结论、材料归档、结果通知和核查结果应用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告知承诺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3.2

后续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真实性的一种评价活动。

4总体要求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许可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的补充要求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后续核查;对于被核查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5核查方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方式为现场核查。

6核查内容

被核查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许可申请承诺的内容。包括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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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2795—2023

7核查流程

7.1组建核查组

7.1.1初步审查

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前,对被核查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材料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领域补充要求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7.1.2组建

核查组由2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2名及以上与核查内容相适应的告知承诺核查专家组成,并确定核查组长,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告知承诺核查专家应从《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技术专家库》中选取,还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7.1.3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应对核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7.2出具通知书

资质认定部门在组建核查组后,应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通知书》(见附录A)的形式,将核查方式、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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