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讨论.docxVIP

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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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关系明晰、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严格”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转变部门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院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或者授权,学院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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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九条学校通过完善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学院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方面

1.在充分听取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指导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方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

3.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学校方面

1.统一规划学院设置,决定或撤销学院设置。任命学院院级领导并进行考核管理

2.决定挂靠在学院的校级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确定其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任免机构负责人,负责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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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确定科级干部的职数。

(二)学院方面

1.决定成立或撤销学院所属系(所)并报学校批复。

2.决定成立或撤销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

3.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下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管理机构的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并报学校批复,任命系(部、所)、教研室(研究室)负责人。

5.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学院下设的系(部、所)、教研室(研究室)和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6.向学校推荐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拟聘人选。

7.服从学校干部调配的决定。

第十二条党建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2.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校工作、共青团工作和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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