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二级维护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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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48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doc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办理指南

(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

事项名称: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事项编号:F1648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受理地点:宁波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631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季)

咨询电话:0574-********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室: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维修科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第一章、第二

章、第四章;

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

[2005]58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交

[2006]195号)。获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营运车辆到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完整保存二级维护作业

单证;

2.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通过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竣工检测合格。

获取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公管处驻市综合性能检测站业务

受理窗口:

1.营运车辆《行驶证》;

2.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合格)。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

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回应时间:即办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根据提交的材料,业务窗口核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在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单中签注、盖章,并将证件及部分材料退还给申请

人。

回应时间:即办

获取委托外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的程序及相关工

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公管处维修科负责人办公室:

1.申请人申请外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办车辆二级维护事宜的申请报告;

2.营运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回应时间:即办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根据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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