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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制重质粗乙二醇
警告--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生产者必须向用户说明产品的危险性,使用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款。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制重质粗乙二醇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草酸酯法生产聚酯级乙二醇过程中副产的煤制重质粗乙二醇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4649工业用乙二醇
GB/T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9722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10479铝制铁道罐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制重质粗乙二醇(Coaltoheavycrudeglycol)
是指草酸酯法生产聚酯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于198℃以上精馏产生的以乙二醇为主、密度在1.1200~1.1550范围的醇类混合物。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技术要求
煤制重质粗乙二醇技术要求见表1。
表1煤制重质粗乙二醇的技术要求
编号
项目
指标
Ⅰ类
Ⅱ类
1
外观
深褐色或棕黑色液体
2
乙二醇(质量分数)/%
≥75.0
≥85.0
3
1,4-丁二醇(质量分数)/%
≤5.0
≤5.0
4
二乙二醇(质量分数)/%
报告
报告
5
水分(质量分数)/%
≤0.8
≤0.5
2
编号
项目
指标
Ⅰ类
Ⅱ类
6
密度(20℃)/(g/cm)
1.1200~1.1550
注:“报告”是指需要测定并提供实测数据。
4.2试验方法
4.2.1取样
取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80规定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进行,每批产品的采样量约2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留样产品应密封保存一个月,以备查验。
4.2.2外观的测定
按GB/T4649的规定执行。
4.2.3乙二醇、1,4-丁二醇、二乙二醇的测定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4.2.4水分的测定按
GB/T6283的规定执行。
4.2.5密度的测定按
GB/T4649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表1中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逐批检验。
5.2煤制重质粗乙二醇产品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批检验,以一定时期内同一原料连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产品取样按GB/T3723、GB/T6678和GB/T6680规定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进行,每批产品的采样量约2L,作为检验和留样用。留样产品应密封保存一个月,以备查验。
5.4各批次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中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应按5.3规定从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样品,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核准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仲裁检验或协商处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净含量、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和地址、符合GB/T190规定的“易燃液体”和GB/T191规定的“怕晒”等标志。
6.2包装
产品应采用镀锌铁桶包装,或装入铝制或不锈钢容器的铁路槽车、铝制铁路槽车应符合GB/T10479的要求,汽车槽车以及船舱中应保持容器密封。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防雨淋、防高温、防火。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防止阳光直射,严禁与氧化剂、还原剂、强酸、强碱、酰基氯、酸酐、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6.4贮存
3
产品为吸水性物质,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酸类物质分开存放,切忌混贮。贮区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和合适的收容设备。
7安全要求
7.1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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