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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036028001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服务指南
XXXX年X月X日发布XXXX年X月X日实施
XXXX(发布单位全称)发布
事项编码
452036028001
适用范围
在原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的自然人。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
受理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决定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省外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2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1
纸质
打印参保凭证、省外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3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批量转移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单位批量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省外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批量打印参保凭证的情形,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原件
1
纸质
申请转入的情形,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5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原件
1
纸质
退役军人转入的情形,由服役所在部队出具并加盖公章
6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件
1
纸质
办理转出,省外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的情形,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7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办理转入,省外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的情形,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受理
(即时)
核准转出地、转入地
(1个工作日)
转出地办理转出
(5个工作日)
转入地办理转入
(1)自治区内业务,收到转入业务传入后4个工作日
(2)跨省业务,收到转入业务传入且转移资金到账后4个工作日
2.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作为转出地
作为转入地
受理
(即时)
接收参保凭证
(即时)
出具参保凭证
(即时)
出具联系函
(3个工作日)
接收联系函
(即时)
接收信息表
(1个工作日)
业务经办
(2个工作日)
接收账户余额
(2个工作日)
业务复核
(3个工作日)
业务经办
(2个工作日)
财务初审
(1个工作日)
业务复核
(2个工作日)
财务复核
(2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
(即时)
转移基金拨付
(2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
(即时)
(二)办理程序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转出地、转入地。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4)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跨省业务须收到转入业务传入且转移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结。
3.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
(2)出具参保凭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3)申请转入。参保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凭证信息,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安排寄递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转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联系函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安排寄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5)办理转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结转入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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